艺人合作协议
甲方(本合约中之代理公司):
公司名称:
工商注册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本合约中之主播艺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方式:
一、合约根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二、经纪活动
2.1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全球唯一经纪代理机构,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委托 其它自然人、法人或机构代理和其相关的经纪活动。
2.2 本合约所述经纪活动是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下述范围内为乙方安排并由乙方按照甲 方之要求参加完成活动:
(1)网络演艺工作,如各类型直播平台的线上直播工作、网络电台直播等;
(2)以直播平台为依托的各类商业活动,如:广告代言、产品推广、商业演出(包 括唱歌、跳舞、活动宣传等)、影视剧拍摄、综艺类节目等。
(3)一切与乙方形象相关联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如包装、宣传、推广等;
(4)就乙方享有版权及领接权的作品或复制品独占或非独占的许可他人使用;
(5)其它经双方商定的范围。
2.3 在本合约第2.1款所述的经纪活动范围内,乙方许可甲方从事如下行为:
(1)与第三方签订合约;
(2)甲方可以将本合约项下其享有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三、协议期限
本合约一经签署即生效。
有效期为 3 年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约期满前30日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续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甲方对乙方续约享有优先权,乙方与第三方签约,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与该第三方同等的条件。甲方拒绝该条件或未在30日内予以答复的,乙方才有权与第三方签约。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确认已充分阅读以下条款,完全理解其法律意义,并承诺予以严格遵守。
4.2 在本合约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本合约第二条约定的经纪活动范围内全权安排组织乙方的活动,从事第二 条约定的所有行为;
(2)在本合约第二条约定的经纪活动范围内,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而无须征 得乙方的许可;
(3)凡经甲方操作完成的各类型商业作品,以及甲方根据需要在自己或他人的网 络及其它媒体为乙方做推广宣传所完成的任何可享有版权的资料,其版权相关权利 归甲方所有;
(4)在合约期满或协议解除后,甲方为宣传推广及其他需要,有权继续使用乙方 姓名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制作的图片、广告、视频,且无需征得乙方的许可并无需 支付任何费用;
(5)甲方代乙方收取本合约项下经纪活动所带来的收入,并根据本合约项下第六 条的约定获取收益。
4.3 在本合约的期限内,甲方必须遵循下述要求履行其义务:
(1)依据本合约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其应得的收入;
(2)甲方负责乙方的直播平台推广及其他方式的宣传工作,根据乙方的特点按年 度制定市场推广计划,积极向国内外各大品牌及其相关机构推荐乙方从事本合约第 二条的工作内容。
(3)甲方应努力为乙方塑造正面形象、提高知名度、开发市场,积极为乙方事业 的发展创造机会并争取最佳的条件,在乙方事业发展问题上给予咨询解答和建议;
(4)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甲方为保证乙方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有权获知乙方 有关的个人生活状况并提供相应建议和意见;
(5)按本合约的约定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经纪活动,不得有任何事项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6)甲方对上述权利的使用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5.1 乙方确定已充分阅读以下条款,完全理解其法律意义,并承诺予以严格遵守。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据本合约第六条的约定获取相关收入;
(2)乙方对授权给甲方的肖像权、姓名权的使用享有监督权;
(3)拒绝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拒绝执行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安 排;
(4)留存其参加商业活动的资料(包括照片、视频等资料)的复制品,但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的,不得用于盈利性商业使用。
5.3 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须遵循下述要求履行其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保证在签署合约同时未在任何国家和地区留有形式案底记录,保证无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以及对邪教等的不良迷信,并保证本合约生效期间无上述不良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活动安排。(包括且不限于为推广为目的参加没有报酬的推广活动,参加甲方安排的公益活动)
(3)根据线下主播艺人守则,完全遵守甲方安排的日程及工作计划;如因乙方不能克服个人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为其安排的活动时,乙方应提前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缺席或对活动予以调整。
(4)保持甲方为其进行的形象设计,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整形手术,不得改变发型发式发色,不得在身体明显部位文身,不得参加任何有可能导致整体及局部形象变化的活动。
(5)服从甲方为提高乙方专业素质而进行的各项培训及安排的相关活动。
(6)乙方可以为自己的发展进行推广活动,但乙方进行的与本合约相关的推广活动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安排或参加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所组织的在本合约第二条经纪活动范围内的活动,亦不得委托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参与或单独提供本合约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的经纪活动。
(8)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传播,散布对甲方不利的信息。
(9)乙方保证,至本合约签署时,未与任何第三方达成本合约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合约”而导致本合约不能完全履行或产生其它纠纷,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约。
(10)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应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甲方有权知道乙方行踪,以
便随时联络乙方,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出境,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
面同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11)如乙方未婚的,在本合约期内结婚,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依据甲方要求严格恪守秘密,同时甲方自乙方登记结婚日起,甲方随时有权单方解除合约。
(12)乙方不得将本合约文本内容以及因与甲方合作而获得的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费用分配及领取方式
6.1 乙方作为甲方独家签约艺人,合同期甲方需支付保底薪资 2500 元/月,要求月直播天数不低于26天,每天直播时长6小时以上,累计直播月时长不低 156 小时。(无挂机,违规)
6.2本合约所指的指出费用是:
(1)甲方依据本合约的有关约定,从事经纪活动所支出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进行宣传推广而支出的费用。
本合约所指的收入是:由甲方代为收取的,通过乙方参与本合约的经纪活动而取得的收入(以下简称“经纪收入”)。
6.3 经纪收入包括:直播平台的收入+本合约中约定的经纪活动收入
(1)直播平台的收入:根据主播艺人所加入的实际平台待遇计算。(最终解释权归属无锡班沙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本合约中约定的经纪活动收入:
甲方提取主播收入的30%,乙方收取主播收入的70%。
6.4 甲方有权依法为乙方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它任何国家规定的税目。
6.5项目完成以第三方所付费用到账为准,甲方每月一次结算乙方完成项目的收入,
结算日期为每月的20日,实际以平台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乙方应得收益。
6.6 本条规定不妨碍甲方和乙方就上述收入和费用事宜另行达成协议。
七、协议的解除
7.1 本合约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主动提出解除协议,因甲乙双方发展需要并由甲方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解除合约。若乙方因个人原因不得不解除合约,则根据强制解约协议提前解除合约。
7.2 在下述情况下,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约,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参加甲方为其安排的活动(包括直播时间及时长、线下商业活动等),清节严重(一般指拒绝或延迟参加甲方的重大活动;或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安排的工作和活动超过3次或一个月);
(2)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从事有关本合约第二条2.2中约定及第五条约定的全部事项;
(3)乙方在任何场合泄露与甲方签订的本合约内容和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的个人言行或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形象恶劣;
(5)乙方诋毁甲方的名誉,破坏甲方的信用;传播、散布对甲方不利的信息;
(6)乙方因刑事犯罪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约的;
(7)其他不符合艺人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约的。
八、违约责任
8.1 本合约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友好的态度相互协 助,严格履行本合约。如甲方违反本合约的约定,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乙方造成的实 际损失。
8.2 本合约有效期内,由于乙方行为造成客户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 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由乙方个人行为造成甲方需对第三 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保留对乙方追偿的权利。
8.3 本合约约定的合约期限内,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需支付甲方为 乙方在包装、推广、宣传等目的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并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五拾万元 惩罚性赔偿金。
8.4 强制解约:在合约期内,月收入超过十万元以上的艺人,需支付剩余合约期总收入 的50%解约金(以最高收入约为基准)。若未超过十万收入的主播艺人不予强制解约。
九、保密条款
9.1 本合约涉及的内容,双方均由保密义务。双方承诺,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
9.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十、不可抗力条款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负有尽量减少损失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如不存在导致本合约之目的的无法实现的情形的,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不可抗力包括(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十一、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约的制定、解释、执行及修改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若甲乙双方就与本合约相关的任何问题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声明和承诺
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已认真、完整的阅读过本合约。十分清楚其中的内容,完全了解其法律意义,并进一步承诺将全面、严格的履行本合约。
十三、其它条款
13.1 本合约或其中的任何条款,经双方席上同意后可以书面给予变更和解除。
13.2 本合约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就本合约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约 不可分割的部分。
13.3 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4 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乙方监护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个人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