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
收运服务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垃圾量: 公斤/(120升)桶/(□日、□周、□月), (120升)桶/(□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收集地点: 区(县) 街(乡镇) 。
3、收集时间: 。
4、处理地点: 。
5、乙方联系电话: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将其业务范围内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交由乙方负责收集运输。若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餐厨垃圾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 元。
2、甲方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分类等管理工作。甲方应当将餐厨垃圾装入乙方提供的的收集容器内,并保证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
4、甲方不得将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
5、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有专门存放地点,满足乙方车辆进行作业的需求,并指派专人协助乙方作业人员完成餐厨垃圾装车工作。
6、甲方应当为乙方的收运作业提供便利条件,及时解决因生产经营或工程施工等带来的现场问题。如确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无法正常作业,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可暂停作业,甲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2、乙方在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环境,运输过程中要做到密闭运输,不发生餐厨垃圾遗洒。
3、乙方在收集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规定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将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乙方。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或收集运输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
2、乙方仅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的内容,如甲方另有需求,需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因停业、歇业、转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商暂停作业服务或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相应条款或约定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 转让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违约赔偿金 元。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新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